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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洁净车间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2019-04-30 69


医疗器械生产洁净车间相关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洁净车间相关要求(图1)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自2007年开始实施,2011年开始实施《无菌和植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64号公告,国家总局修订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7月,国家总局连续下发《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进一步加强无菌、植入及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质量要求,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目前部分企业洁净产房建设不够规范。为此,现提出洁净厂房的建设要求如下:

医疗器械生产洁净车间相关要求(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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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及的标准和工作文件

1、YY 0033-2000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

2、YY/T 0567.1-2013 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YY/T 0567.2-2005 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 第2部分 过滤;

4、GB 50457-2008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中附录A;

6、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1号);

7、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2号);

8、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2015年第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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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的要求

1、厂址选择时应考虑:所在地周围的自然环境和卫生条件良好,至少没有空气或水的污染源,还宜远离交通干道、货场等。

2、厂区的环境要求:厂区的地面、道路应平整不起尘。宜通过绿化等减少露土面积或有控制扬尘的措施。垃圾、闲置物品等不应露天存放等,总之厂区的环境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

3、厂区的总体布局要合理:不得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区,特别是洁净区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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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区)的布局要求

按照YY 0033-2000《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附录B中无菌医疗器械器具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设置指南来设置洁净度的级别。洁净室(区)设计中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

1、按生产工艺流程布置。流程尽可能短,减少交叉往复,人流、物流走向合理。必须配备人员净化室(存外衣室、盥洗室、穿洁净工作服室及缓冲室)、物料净化室(脱外包间、缓冲室和双层传递窗),除配备产品工序要求的用室外,还应配备洁具室、洗衣间、暂存室、工位器具清洗间等,每间用室相互独立,洁净车间的面积应在保证基本要求前提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2、按空气洁净度级别,可以写成按人流方向,从低到高;车间是从内向外,由高到低。

3、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不产生交*污染

1)生产过程和原材料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相互影响;

2)不同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有气闸室或防污染措施,物料的传送通过双层传递窗。

4、空气净化应符合GB 50457-200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九章的要求。洁净室里的新鲜空气量,应取下列最大值:1)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所需新鲜空气量;2)室内没人新鲜空气不应小于40立方米/h。

5、洁净室人均面积应不少于4㎡(除走廊、设备等物品外),保证有安全的操作区域。

6、如属体外诊断试剂的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其中阴性、阳性血清、质粒或血液制品的处理操作应当在至少万级环境下进行,与相邻区或保持相对负压,并符合防护要求。

7、应标明回风、送风及制水管道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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